台拟修例放宽陆配居留条件 陆配离婚扶养子女可在台居留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7-14 分类:
据台湾内政部21日消息,该机构拟修例放宽离婚后的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条件,保障两岸婚姻中的亲子团聚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侨报网综合报道】近日,台内政部邀集相关机构及民间团体开会研商强化大陆配偶权益,决议修订“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增订“若有与子女会面交往或扶养事实,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恢复的损害时,陆配可以继续在台居留”的规定,保障两岸婚姻中的亲子团聚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将惠及丧偶的大陆配偶

综合中央社、香港《文汇报》报道,内政部21日透过新闻稿指出,依现行规定,大陆配偶离婚后若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因此,不少陆配为了留在子女身边,而有隐忍婚姻暴力的情形。

此外,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才能申请定居;但未丧偶者,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二者之间有差别对待。

内政部考虑相关法律条件已松绑,因此将在这次一并提出修正,让丧偶陆配未再婚者,与未丧偶者一样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定居,以保护丧偶陆配的权益。

内政部指出,大陆配偶居留相关制度,自1992年起即规范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有其历史背景,但考虑时代背景已有变迁,目前常有离婚的大陆配偶反映亲子分隔两地的苦境外,也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因此,内政部认为,相关办法及执行措施确有需要加以检讨修正。对此,民间团体也提出未来在提供相关会面交往或扶养事实的证明文件时,要具友善性、便利性,且应多方探询等相关实务操作意见,内政部也将检讨纳入相关作业流程。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进行法规修正预告,建构友善婚姻移民制度,让婚姻移民安心在台生活。

台当局区别对待大陆配偶

台湾内务部门移民署统计,至今年3月底,累计台湾新住民人口数约为53万人,其中大陆配偶有约33万人。2003年实施“婚前面谈制度”后,每年大陆及港澳配偶移入约1.1万人,而2016年降低至约9800人,2017也持续下降至约8200人。

台湾关注两岸婚姻问题的团体及学者认为,台湾当局对大陆配偶长期以来区别对待的态度,是导致大陆配偶数量下降的原因。例如,取得台湾身份证所需时间,经过相关团体连续多年呼吁,才改为与其他外配一致的四年。对大陆配偶未满20周岁的前婚生子女,申请长期居留台湾地区的配额也是近年才放宽至每年300名;而过去限制每年180名,等候期平均需要十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