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定义中的“定居”, 根据国侨办2009年制定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留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注意,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视为华侨。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视为华侨。
外籍华人, 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留学生,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外国国籍,不是外籍华人。
普遍意义上,“华人”是除华侨外,包括“归化为外国国民”以及移民散居在全球各地的中国人,“华侨”则单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所谓“华人”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所以,华侨一定是中国公民,华人却可指外国国籍、祖籍中国的外国公民。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归侨定义中的“回国定居”, 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人身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华侨、归侨、侨眷享受的特殊权利▼